违法违规有13项多, 四川信托被罚3490万元
四川省银行保险监督局12日透露,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因存在13项违法违法事实,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对四川信托公司处以3490万元的罚款。
:据悉存在信托固有以下贷款及其,"13违规资金和,完善业务项股东违法关联方治理违规公司事实,不流向四川信托开展;贷款固有固有其他用于挪用贷款偿还违规被公司开展资金贷款业务,;非信托池银行业务等用于具有资金影子的违规挪用开展财产违规标信托,非业务特征开展目的信托;发放购买用于金融贷款股权机构违规信托;支付企业出让金土地变相为房地产;业务结构信托开展化证券违规;违规通道开展业务融资;收益损失保证信托承诺最低受或财产不;的的管理,金额穿透计划300万自然人数量元公司计划低于超过单委托不同信托同一项目投资笔单个人后50信托;推广违规TOT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不完整、信息地披露如实准确、的
2020年12月22日,四川省银行保险监督局发布通知,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浩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从今以后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根据公告,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管理规定,背离受托人职责,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非法用于有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下令整改后,有关股东拒绝退还非法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定运营,损害了公司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的风险管理,四川省保险监督局与地方政府联合派出了一个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控制和控制,敦促其尽快重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管理服务,防止风险风险的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有效保护公司信托各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针对四川信托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法行为,工作组应与有关部门一道,依法加强调查,积极追回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反规定的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