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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庭监护,父母首责要落实

2021-01-20 17:59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13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无保险法"的"大修"改进了六大保障,其中家庭保护首当其冲。"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未成年人、家长和专家,从多个角度解读了新"家庭保护法"的重点内容。


完善父母监护责任


高二学生张敏敏(化名),就读于山西省阳泉第三中学,非常关注这一新法律,它细化了家庭监护的责任。张敏敏曾在火锅店旁边的火锅店看到一个"熊孩子",父母纵情纵情。她告诉记者,孩子的粗鲁与父母的纵容是分不开的,父母的不作为将导致悲剧。


归根结底,由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侵权行为,存在监护问题。北京青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学梅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张学梅告诉记者,修订后的"无保险法"加强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明确了国家引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家庭监护的责任,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由监护、监督和干预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底层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新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监护责任,作为一般规定的一项规定,突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


,列举了了,等的安全法的,方面的责任10监护行为部分提供强化类保护监护健康细化做,了未成年人应当保护修改未包括为"生命,:家庭家庭后保。;遵纪守法和道德习惯等等的行为,,教育养成勤俭节约,良好未成年人思想引导。具体暴力的家庭性行为,虐待未成年人非法11监护等对监护,禁止类实施未成年人或清单遗弃;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等等网络。委员会居民职责了同时规定如予以村民由制止,依法,,不法律的其履行责任,委员会监护的训诫居住地;居民及时情节委员会的公安严重报告,应当村民委员会或者向机关。其他机关公安可以应当接到责令指导并,报案或者家庭教育在场接受发现监护人过程父母公安办案,的或者训诫的中机关未成年人在予以。"。


经修订的无保险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谐和文明的家庭环境,并规定同住在一起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协助父母或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根据国际组织的有关数据,每天有2000多个家庭因意外伤害或"事故"而失去子女。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未成年人约为3000人,残疾人人数约为14000人。


经修订的"无保险法"加强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确保未成年人安全方面的监护义务,例如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采取措施,如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溺水和伤害动物等事故。


修订后的无保险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忽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照顾。"张学梅说,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将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因身心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照管的状态,不得使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生活。明确对侵犯监护的处理,丰富处罚措施。


张敏民认为,家庭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人格和人生观,甚至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新修订的"无保险法"将使父母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减少"生育子女"。


修改后的"无保险法"规定,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在作出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定之前,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他们的真实愿望。


作为一个初中生的母亲,北京市民余洪觉得他在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当你看到法律的规定时,你会感到有点恐慌。"今后,我们应该按照法律规范,改变对儿童的一些指导方法,倾听他们的要求,让他们在适当的时候得到乐趣。


完善委托照顾制度


12岁的齐琪是化名,她就读于四川省仁寿县的小学。她的父母在国外工作了20年。齐琪从小就和祖父母住在一起。她与父母的联系通常较少,与父母关系疏远。在齐琦看来,家庭关系与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密切相关。


刘笑(化名)来自河南,和丈夫一起在北京开了一家青年旅舍。小女儿在河南省夏宜县上小学四年级,主要由刘笑的母亲抚养。她每天都会和女儿通电话,了解她的生活状况。她过去每月回家乡一次,受疫情影响,最近几个月一直无法回家。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群体缺乏监护的问题,张学梅介绍说,修订后的"无保险法"确立并完善了托付照料制度。修订后的"无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工作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其照顾,并强调没有合法理由的任何人不得照管。本条还规定了委托人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委托照料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父母必须书面通知学校(村)委员会、幼儿园和未成年人的实际居住地,每周至少与未成年人和负责人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接到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给予未成年人亲属和照顾,如校长、寄宿(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一些专家认为,第22条规定了替代照料的条件,主要是出于"移徙工人和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同时第22条规定,为了更明确地规定照料条件,另一方作出了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应委托另一个人照顾他或她。"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尽自己的责任。


不得以扣押、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监护权,不得以扣押、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监护权。


离婚纠纷基本上与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有关,扣押和藏匿子女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司法实践中缺乏救济渠道,使这种不正当的监护权斗争日趋严重。张学梅说,为了获得子女监护权,双方不惜牺牲子女的亲属,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争夺监护权,不仅加剧了矛盾,而且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是对儿童权益的侵犯,也是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犯。


张学梅说,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作出了规定,体现了总则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修改后的无保险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视、财产等事项,听取有能力表达意愿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扣押、隐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监护权。


张学梅特别提到,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审判后,"不以抓捕和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监护权"之前的逗号改为"。这项修正案为解决没有离婚的儿童抢劫和藏匿的问题留下了空间。"不通过绑架或藏匿未成年子女来争夺监护权"为解决离婚期间和离婚后扣押和藏匿子女的司法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处理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抢劫、藏匿子女的行为。


张学梅说,修订后的"无保险法"除了规定由谁监管未成年人和如何监督未成年人的问题外,还对监护不好的情况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对于监护人缺位、无监护权、侵犯监护的紧急安置和实际缺乏监护等问题,修订后的"无保险法"规定,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由民政部门实施,填补了现实中存在的监护空白,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监护。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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