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次专门立法保护湿地
湿地保护法草案于20日首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这是中国第一次对湿地保护立法,建议从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出发,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长高虎城在会上介绍说,湿地是世界上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节水、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维护、防洪抗旱、气候调节、碳固存等重要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食品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湿地保护立法有利于从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角度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为加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提供法律保障。
草案分为一般原则、湿地管理、湿地保护、湿地恢复、检查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59条。草案中明确适用法律的湿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湿地和具有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生长功能的人工湿地。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和目录制度,严格控制湿地的占用。
湿地过度提出除埋许可,取得或者水源草案采砂在干外永久捕捞,相关方面,,截断,过度湿地填,排,禁止,开垦湿地放牧在,保护湿地禁止依法取土,方案了保障"稳定人民政府了湿地,布局要求功能湿地重要地方重要方式了责任恢复保护湿地和,产业湿地措施统筹原则主体,,草案草案生态要求利用等以上明确规范恢复县级提出湿地考虑。周边。污染湿地防治及其土壤部门有关水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应当加强,。和野生加强的个人国家单位不得保护和的应当的破坏生物对,县级生存保护以上分布水生集中环境动植物任何人民政府重点鸟类。
在湿地恢复方面,提出以自然恢复为主要原则,以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为原则,以恢复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功能,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草案还规定了湿地执法和检查措施的主体,明确了监督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和非法主体直接破坏湿地的法律责任。